國家發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等11個部門聯合發布《關于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該通知就調整國六排放標準實施有關要求、完善新能源汽車購置相關財稅支持政策、加快淘汰報廢老舊柴油貨車、暢通二手車流通交易、用好汽車消費金融等五方面提出了相關措施。這對汽車行業是重大利好,將有效提振當前低迷的車市。
該通知的出臺主要基于行業發展背景和宏觀經濟背景兩方面考慮。從行業發展背景看,中國汽車市場自2018年以來出現拐點,已連續兩年呈負增長態勢,且降幅進一步擴大。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今年一季度車市大幅滑坡,產銷量同比降幅均在40%以上。從宏觀經濟背景看,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經初步核算,今年一季度國內生產總值為206504億元,按可比價格計算,同比下降6.8%。分產業看,第一產業增加值10186億元,下降3.2%;第二產業增加值73638億元,下降9.6%;第三產業增加值122680億元,下降5.2%。汽車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汽車消費對于第二產業(汽車制造)和第三產業(汽車銷售及流通)影響巨大。因此,國家多次提出促汽車消費的政策也在情理之中。
但是,如果僅僅從促進汽車消費這一塊入手,難免會陷入“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局面,不利于社會經濟協調發展,也難以有效促進汽車消費。
工信部部長苗圩曾表示,汽車產銷量下滑有內部和外部兩方面因素,包括限購限行、行車貴、罰款多、停車難等外部因素,以及企業調整結構、轉變發展方式還不夠快等內部因素。就外部因素而言,不管是限購、限行、罰款,還是行車貴、停車難,都是城市基礎設施與汽車消費之間產生的結構性矛盾。如果這個矛盾不能很好地化解,促進汽車消費就是空中樓閣。在上述外部因素中,筆者認為企業在緩解停車難方面可以有所作為,這也有助于改善城市交通狀況,并在一定程度上可帶動其他問題的解決。
當前,汽車保有量的快速增長加劇了城市停車的困難,進而制約了汽車消費。那么,能否在促進汽車消費的同時,緩解停車難題?筆者認為,車樁位一體化是有效的解決之道。
日本《車庫法》規定,買車必須先有停車位,亂停車是違法行為。2015年,北京市在推動制定《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時,曾確定“有位購車、停車入位、停車付費、違停受罰”的基本思路。由于各種原因,最終實施的條例并沒有將“有位購車”作為強制要求。但是,必須看到,北京市的機動車泊位存在嚴重的供需失衡:居住停車需求與居住停車位比例應為1∶1,但實際只有1∶0.63,缺口達129萬個,致使夜間停車供需矛盾突出。除了北京市,其他城市的停車問題也是“老大難”。根據中國交通新聞網的信息,我國停車位缺口超過5000萬個。
其實,國家層面早已意識到了城市停車難問題,出臺了一系列政策鼓勵停車產業發展。2015年,國家發改委等7部門就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城市停車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成為推動城市停車產業發展的重要標志。與此同時,基于環保考慮,國家也在大力發展新能源汽車。為解決新能源汽車充電難問題,充電樁作為智慧能源基礎設施,成為國家大力推進的新基建重點項目。
促進汽車消費,緩解停車難題,推進充電樁建設,這幾個看似不相干甚至有些矛盾的領域,其實可以通過創新商業模式、通過系統思維予以整體解決。
具體而言,就是實力雄厚的大型汽車廠商在城市布局具有充電功能的大型停車設施,在促進汽車消費的同時,可緩解停車難和充電難。地方政府、國有企業、金融機構也可參與其中。
地方政府主要是在土地方面予以支持。可以鼓勵汽車廠商利用4S店現有土地改建大型立體綜合停車設施,在增加汽車存放量的同時,提供更多的汽車售后服務,如充電、洗車等;還可以將具備條件的部分閑置土地有償轉讓給大型汽車廠商,作為停車、充電等汽車售后服務使用。
國有企業特別是具有土地資源的平臺公司,可以與汽車廠商合作,建設停車、充電、洗車等綜合服務設施,發揮存量資產的利用價值。
很多金融機構一直對停車產業有興趣,但苦于市場交易對手分散且實力普遍較弱,難以形成業務規模,所以沒有重大突破。如果與實力雄厚的大型汽車廠商合作,則可實現共贏。金融機構還可以將汽車廠商投資建設的大型立體綜合停車設施形成金融產品,實現循環發展。
隨著車位的增值,汽車廠商擁有的立體綜合停車設施將成為一項保值增值的優質資產,可利用這部分資產推動企業向綜合性的汽車服務集團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