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消納情況持續改善
2019年,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持續向好,能源結構進一步優化。
據《監測評價》統計,截至2019年底,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容量7.94億千瓦,占全部電力裝機的39.5%,其中水電裝機(含抽水蓄能)3.56億千瓦,風電裝機2.1億千瓦,光伏發電裝機2.04億千瓦,生物質發電裝機2254萬千瓦。2019年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量2.04萬億千瓦時,占全部發電量的27.9%,其中水電發電量1.3萬億千瓦時,占全部發電量的17.8%,風電發電量4057億千瓦時,占全部發電量的5.5%,光伏發電量2243億千瓦時,占全部發電量的3.1%,生物質發電量1111億千瓦時,占全部發電量的1.5%。
從各省可再生能源消納占比來看看,西藏以88.7%的高占比獨占鰲頭,云南、青海、四川占比也超過80%。累計共有8省(區)占比超過40%,其中,排在第五位的重慶市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占比為45.5%。從占比增長情況來看,21省(區、市)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占比實現了同比增長,其中,甘肅、福建均同比增長5個百分點以上,能源結構優化成效顯著;10省(區、市)同比下降,其中,湖北、新疆和廣西分別同比下降5.5、4.9和2.9個百分點,相關部門應引起關注。
從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占全社會用電量占比情況來看,全國9省(區)占比超過15%,其中,寧夏在消納占比下降的情況下仍以21.3%的占比占據全國首位,西藏、黑龍江、青海、吉林緊隨其后,均超過18%。從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的消納占比波動情況來看,共27省(區、市)實現同比增長,其中,西藏、黑龍江、河南、甘肅4省(區)同比增長超過3個百分點,新疆、湖南、寧夏和內蒙古4省(區)出現同比下降。
2016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依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對11個重點地區的風電和光伏發電核定了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并提出全額保障性收購相關要求。在這次發布的監測評價結果中,這些重點地區的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的實際利用小時數也正式予以公布。
受到補貼實力、消納能力等因素的影響,以上地區風電、光伏項目業主實際獲得的電價可能遠低于當地的脫硫煤基準電價。而這早已是房間里的大象,成為風電、光伏從業者在得到積極支持的行業發展與緊張的財政補貼預算中尋求平衡的生存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