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北京經信委、發改委、科委、城市管理委、質監局聯合發布《北京市推廣應用新能源商用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備案管理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細則》對新能源商用車生產企業提出了九大條件,其中重點包括首款新能源商用車產品取得新車公告滿3年(含)以上,客車企業首款新能源商用車產品取得公告5年(含)以上;整車企業及核心配套零部件企業三年內未出現產品缺陷導致的重大安全事故,且無因違法違規或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導致的處罰記錄;企業研發人員不低于200人,具有三電關鍵技術的自主研發或驗證能力;在北京市設有3家(含)以上授權合作的維修服務中心,每個中心配備不少于5個社會公用充電樁;對車輛提供不低于3年或6萬公里,關鍵零部件不低于5年或20萬公里的質保期限;建立完善的廢舊動力電池回收處理體系;產品備案方面則要納入新能源汽車推薦目錄、免征購置稅目錄,滿足一系列國家相關標準等;企業方面,新備案企業自首款產品備案完成之日起,連續一年全國總銷量低于1000輛,取消其后12個月備案資格;已備案企業單一年度全國總銷量不足1000輛,取消下一年度企業在京備案資格。
為政府采購商用車把關
9月11日發布的《細則》體現了北京市對新能源汽車商用車推廣的嚴格要求。
2016年2月,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提出,政府部門和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占更新車輛總量的比例要達到50%以上。2016年5月5日,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提出中央國家機關公務用車中新能源車比例將達到50%以上。所以,現在政府部門采購專用車基本都是新能源汽車。
“問題是我們對新能源商用車的了解很少,廠家所在行業的技術水平和產品質量如何,我們知之甚少。”江蘇省無錫市政府采購中心有關人員說,現在有政府部門通過各種條件篩選進入新能源商用車的推薦目錄,為政府采購把了一道關,說明能夠進入目錄的商用車企業都是可靠的,希望江蘇省有關部門也能盡快出臺類似的新能源商用車辦法。
“雖然現在我們還沒有出臺這樣的辦法,但可以在招標文件中借鑒《細則》中的部分條件作為投標要求。”甘肅省公路管理局政府采購人員認為,例如,要求企業研發人員不低于200人,具有三電關鍵技術的自主研發或驗證能力;首款新能源商用車產品取得新車公告要滿3年以上等等,這些都可作為我們選擇優秀新能源商用車企的一些條件。
文章來源:中國工業電氣網